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频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明确符合揭阳市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时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含)。
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可提月数的租房提取额度,也可到全市各公积金业务窗口签订《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协议》,市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每月提取金额直接转账到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通知》自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1月30日。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对比此前相关政策,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都没有调整。
提取对象为本人及配偶在揭阳市无房并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揭阳市户籍所在区(县、市)和工作所在区(县、市)的无房证明或租赁合同(多子女家庭按实际租金提取的租赁合同需经住建部门备案)、租金支付凭证即可。普通租房提取仍为每年元,即每个月可以提元;多子女家庭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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